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20
2.公司名稱: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3年12月20日截止,
依公司法第142條、266條第3項規定,訂定自113年12月23日至114年1月23日
下午3時30分止為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認股員工之催告繳款期限。
6.因應措施:
(1)尚未繳款之股東及認股員工,請於前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永豐商業銀行
竹北自強分行及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2)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結算所作業後,
依所認購之股數,撥入所登記之集保帳號。
(3)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 02-2381-6288)。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