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天(20日)處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等,3項具有爭議性的法律修正案,在藍白聯手力推下,民進黨立委杯葛未果,此3大案最終三讀通過,場外則有上萬名「青鳥」包圍立法院抗議。
由於本次修法,牽涉到行政院、司法院等其他憲政機關的職權運作,恐釀院際紛爭,未來行政、司法部門是否祭出救濟手段,備受關注。
《上報》為您整理修法重點、爭議,以及公部門未來可能的救濟手段。
《選罷法》:連署罷免的民眾須附上身分證影本;若有偽造,將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憲訴法》:規定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財劃法》:中央將大幅增加釋出新台幣3700多億元財源給地方政府。
《選罷法》:加嚴罷免門檻,提高罷免難度。綠營質疑,此舉剝奪人民的罷免權,且交出身份證影本亦引發侵害隱私之虞。
《憲訴法》:嚴格限制參與評議以及同意宣告違憲的大法官人數,在其人數不足情況下,憲法法庭恐有癱瘓之虞,影響人民的司法救濟權。
《財劃法》:中央可運作的統籌分配稅款大幅減少,衝擊整體財政,恐排擠國防、社福或跨縣市建設等預算。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若認為窒礙難行時,可經總統核可後,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再送回立法院,提請立法委員覆議。
立法院須於覆議案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若適逢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
覆議時,如果1/2以上的立法委員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就必須接受該決議。
如同先前的「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一樣,總統、行政院、民進黨立院黨團、司法院若認為修法有窒礙難行之處,可以向憲法法庭提請釋憲,確認法案是否違憲,以及暫時停止法律適用的暫時處分聲請。
總統公布法令,需經行政院長副署。現有一派聲音傳出,希望行政院長不副署,以阻止法案施行,若藍白因此不滿,就提倒閣。
不過,也有另一派聲音認為不妥,認為此舉將造成行政、立法永久對立,換句話說,如果行政院只要不滿修法、動輒不副署,將衝擊立法權,更加劇院際對抗,對憲政體制造成破壞。此外,若期待藍白倒閣、總統順勢解散國會,讓民意重新選舉,對藍白而言也是不可能的事。
在法理上,總統不得拒絕公布立法院修正的法律。《憲法》第37條指出,「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
不過,也有一派法界學者認為,總統為了捍衛憲政,仍有空間拒絕公布明顯違憲的法律,但屬於非常例外的最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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