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中市警局今年9月查出有多名員警涉嫌利用取締交通違規勤務機會,涉嫌將違規遭逕行舉發的「白單」改開立罰款較低的「紅單」,台中地檢署偵查後,24日依貪污罪起訴首波18名員警,不過,檢察官認被告均犯後態度良好,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
檢方起訴指出,台中市警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的李姓巡佐等17名員警及台中市警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陳姓員警,均明知員警取締違規停車時,若駕駛人不在場, 執行人員應視違規事實,於違規停車逕行舉發逕舉單即俗稱的「白單」上填寫違規車號、時間、地點及違規條款等資料,並將逕舉單張貼或夾放於遭取締汽、機車之明顯處標示,再回派出所交由交通警察大隊按取締之內容寄發「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即俗稱紅單給違規車輛之車主。
不料,有24名車主或實際駕駛人因與李姓巡佐、陳姓員警關係友好,於收到白單後即請託李、陳2員「處理」,而李、陳2員囿於人情關說請託,竟指示製發逕舉單之基層員警,明知製發白單當時駕駛人並未到場,仍違法直接將白單轉開為紅單,違規法條由實際之「併排停車」、「違規停車」不實記載為罰鍰金額較低 的「違規臨時停車」,並將違規行為人不實記載為李、陳2員本人,且將紅單交由李、陳2員逕為請託之人繳納罰緩,使李、陳2員代為繳納時可以繳納較少金額罰鍰,以此違法方式圖得受開單人之不法利益。
這起「白單改紅單」的貪污案是9月間台中市警局應警政署要求下進行調查,中檢分別於9月、12月展開2波搜查行動,共帶回39警調查,其中李姓巡佐、金姓偵查隊長被聲押禁見獲准,其餘人3萬至2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不過,金姓偵查隊長並未在這波起訴名單中。
檢察官認為,18名員警均符合貪污治罪條例偵查中自白及犯罪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台幣五萬元以下,建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
李、陳2員辜負國家賦予職務之使命,圖利他人使其誤以徇私即可自外於國家法治,混淆正當社交往來與請託關說之分際,更使違規之人誤認交通違規均可藉由請託關說脫免或減輕罰鍰,不僅無形中擴大交通潛在危害,亦有使整體交通違規取締作業之公平性陷於遭受特權介入之質疑,「積非成是」導致不當觀念傳遞新進同仁、不良風氣蔓延警界。但是及被告2人均囿於請託關說之舊時代思維與錯誤觀念,主觀惡性尚非重大,且犯後態度良好,建請法院量處適切之刑。
另外的16名員警是受警界學長即被告李、陳2員請託,礙於同仁情誼或囿於職場封閉文化而誤罹刑章,犯後均如實說明並深知悔悟、態度良好,建請法院就被告16人從輕量刑,酌予宣告緩刑,以啟自新。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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