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春爆苗栗看守所受刑人寄信勒索酒商 律師柯晨晧:匪夷所思唐 有為 (2024-12-26 13:17:01)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唐有為/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區1名X姓酒商,日前收到從苗栗看守所寄出的信,拆開閱讀後發現是一封勒索信件,信中內容提及他所賣的酒皆為贓物,如果有按月寄錢供寄件人花用,將會為他保密。X姓酒商看完覺得莫名其妙,據了解寄件人是一年前賣酒給他的顧客,當初只是單純買賣,而且寄件人也因其他案件,關押在苗栗看守所內,酒商質疑明明人在監獄,為何能多次寄出這樣的恐嚇信件,讓他心生畏懼。


X姓酒商近日來,連續接到多封由苗栗看守所寄出的恐嚇信件,信封上甚至以紅筆標註「內有法院公文重要急件,務必轉交給本人」等語,他質疑看守所是否已經管理鬆散,讓受刑人有機會連續寄出恐嚇信件給他,於是持相關資料向新北市議員林國春陳情。





林國春表示,依照監獄行刑法此類事件不應該發生,為何能從苗栗看守所內多次郵寄勒索信件,令人覺得不可置信,而且在信中內文最後還寫上「你不要說我有寄信給你,千萬不要」,代表寄件人很清楚書寫內容就是違法。


林國春接著說,近期檢調洩密案受到不分黨派的重點關注,許多政治人物在獄中或是看守所的所有細節都被媒體批露,偵查不公開根本變成偵查大公開,然而此件案情更誇張,在獄中的受刑人直接向民間人士勒索,讓人無法置信。他說,若類似狀態為常態,那涉嫌串證、索賄、勒索的案件是否都可以從監獄中寄出而不受管制,監獄管理檢查機制鬆散此事非同小可,他一定會拜託同黨立委全面徹查。


律師柯晨晧表示,聽到X姓酒商陳情內容時,令他匪夷所思,因為依照監獄行刑法規定,受刑人寄發及收受之書信,監獄人員得開拆或以其他適當方式檢查有無夾藏違禁物品,對於受刑人寄出信件有事實而合理懷疑有意圖加害或騷擾他人之虞,監所管理員有權開拆並閱覽。





柯晨晧接著表示,如果本件受刑人於信件上所說的事實屬實,不就等於對犯罪事實公然串證?如果不實,則已達到恐嚇他人的程度,不論是基於哪種觀點,這種違法信件到底是怎麼從監所發出?讓人覺得監獄行刑法是否僅有裝飾的功能,實務運作上矯正機關已經都忽略監獄行刑法的相關規定。


矯正署副署長林明達對此表示,監獄行刑法2020年修法後,為保障受刑人通訊自由已經不能查看受刑人信件內容,只能檢查是否有違禁品,對於信中內容涉及威脅,矯正署將加強宣導避免文書內容有犯法疑慮。


照片來源:新北市議員林國春服務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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