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14/01/06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諦醫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4/01/06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將以
新台幣270,000,000元取得諦醫生技多發性骨隨瘤
新藥TE-1146抗體藥物複合物,於台灣、東南亞
(包括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
汶萊、寮國、緬甸、及柬埔寨、澳洲及紐西蘭)
之產品銷售及製造權。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可挹注本公司未來營業收入,
對公司財務業務具有正面助益。
10.具體目的:進行多發性骨髓瘤新藥TE-1146抗體藥物複合物
(antibody-drug conjugate, ADC) 於台灣、東南亞以及
紐澳地區之市場開發及銷售佈局。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簽署本產品台灣、東南亞以及紐澳地區「ADC新藥授權合作協議」
,拓展本公司產品線,對股東權益提升具有正面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