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1.事實發生日:114/03/252.經理人或董事之名稱:曾鑫城3.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福州新密機電有限公司 董事長4.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湖南鎮鵬旺路8號3號廠房5.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加工/汽車零件組裝6.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7.經理人或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8.公司擬採行措施:擬提請股東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