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44款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4/03/28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
〝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陳學彥先生/國票綜合證券(股)公司獨立董事
劉江抱先生/國票綜合證券(股)公司獨立董事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依證交所及金控稽核處查核結果:陳帝生於107年任職本公司時兼任
桓鼎-KY董事未依規定申請;111年本公司就桓鼎-KY接案會議違反規
定,未揭露陳帝生顧問同時為桓鼎-KY董事;陳帝生自108年至113年
於本公司資本市場部主導業務、簽署公文,並將自身擔任董事的桓
鼎-KY引介為本公司客戶並受領本公司顧問費及獎金。以上事實王祥
文董事長及張育綺總經理於112年及113年陳帝生顧問續聘案中均加以
隱匿,誤導全體董事持續作成續聘決定,本席建請,應由董事會及審
計委員會以專案全面檢視經營團隊隱匿行為之責任歸屬,還原董事會
應有之決策權責,保障全體董事免受或降低潛在法律及道德風險,以
共同維護公司治理之正當性,請提請 核議。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陳學彥獨立董事:保留意見。
劉江抱獨立董事:表示反對,無意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表決,表決結果3席董事贊成,未超過
現場出席董事15席之半數,本案表決未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