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23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650,000,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12/24~115/02/2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8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36.50~299.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9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31,5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10/20 ~ 114/11/25 、預定買回股數(股):315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315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05/26 ~ 114/06/13 、預定買回股數(股):330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25476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77.00
(3)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3/12/23 ~ 114/02/19 、預定買回股數(股):340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31219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92.00
(4)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2/02/01 ~ 112/03/31 、預定買回股數(股):360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34103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95.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一次~第七次買回庫藏股但未執行完畢情形說明: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及兼顧市場機制,視股價變化
於價格區間內採分批買回策略,是以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一案:本公司擬買回股份案,提請 討論。
說 明:一、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而買回,並辦理銷除股份,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第一項第三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擬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6,650,000仟元。
4.預計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14年12月24日起至115年2月23日止。預計買回30,800仟股,佔本公
司已發行股份之4.94%。
5.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136.5元至299.0元之間,惟當本公司股價低於上開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
時,得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三、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由董事會出具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及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如
附件二。
四、另委請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對本公司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出具評估意見,如附件三。
五、本次買回之計畫若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時或有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依規定辦理。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14年12月23日114年屆次第5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30,8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4.9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114
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表流動資產之5.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
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含獨立董事) 7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
容,併此聲明。
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洪水樹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爰經董事會民國114
年12 月23 日決議,計畫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於民國114 年12
月24 日至民國115 年2 月23 日間執行買回公司股份30,800 仟股,並依「上市
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訂定其買回股份區間價格為136.5
元~299.0 元,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得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
份。上開所訂買回股份區間價格所依據之財務資料,業經本會計師予以評估竣事,可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
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權益報酬率、速動比
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群 智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孫 慶 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