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9/26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擬發行普通股上限為1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50,000,000元。
實際募集總金額依發行股數及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本次現金增資案件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
參酌市場狀況及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
價證券自律規則」規定辦理。如每股實際發行價格因市場變動而調整,致募集資金不
足時,不足額部份則將以自有資金或銀行借款支應。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5%,計
上限2,25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10%,計
上限1,500,000股辦理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增資發行新股之
75%,計上限11,25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
股份比例分別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停止
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由股東自行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
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併湊之部分,擬授權董
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
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及其他未盡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議定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
、募集金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定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後續增資發行
新股基準日之訂定等相關事項、其他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議定,及未來如因主管機關
核定、相關法令規則修正、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或修正時,擬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本次現金增資相關發行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
發行新股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且得依其全權判斷為必要
之變更或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