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3/09/2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鹽城碩禾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間接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641,93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1,364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769,769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01,133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1.對該公司應收帳款-關係人之應收款超過正常授信期限一定期間
轉列其他應收款(業務往來性質)
2.營運發展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23,54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8,334
5.計息方式:
年利率為0%~2%
6.還款之:
(1)條件:
視子公司營運狀況而定及依合約規定
(2)日期:
視子公司營運狀況而定及依合約規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772,36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6.83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其他:係113/9/26董事會通過對鹽城碩禾應收帳款-關係人之應收款超過正常授信期限
一定期間,而轉列之其他應收款項。此筆對鹽城碩禾電子材料有限公司轉列之其他應收
款項屬資金貸與性質-業務往來。
2.113/9/26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鹽城碩禾人民幣165,000仟元。
3.依113/9/25收盤匯率4.537換算為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