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朗齊生醫*: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對本公司起訴確認專利權等民事訴訟判決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4-11-01 16:30:13)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為被告,原告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下稱彰師大)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下稱智商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民專訴字第5號
4.事實發生日:113/11/0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彰師大主張本公司所有我國第I672150號「抗生素藥物臨床新應用」、
第I663969號「莫諾苯宗藥物應用於癌症治療」、第I663984號「神經疾
病用藥臨床新應用」、第I652060號「阿折地平藥物應用於癌症治療」、
第I621434號「千憂解藥物應用於癌症治療」等五項專利(下稱系爭五項
專利),應以彰師大為專利申請權人及專利權人,向智商法院起訴請求
確認專利權及專利權移轉登記。
6.處理過程:
智商法院113年10月23日宣判,判決主文為:「確認中華民國證書號
第I672150號抗生素藥物臨床新應用專利、中華民國專利證書號第I663969號
莫諾苯宗藥物應用於癌症治療專利、中華民國專利證書號第I663984號神經
疾病用藥臨床新應用專利、中華民國專利證書號第I652060號阿折地平藥物
應用於癌症治療專利、中華民國專利證書號第I621434號「千憂解藥物應用
於癌症治療專利之專利申請權為兩造共有。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
由被告負擔四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1)依判決結果,系爭五項專利目前仍歸屬本公司所有,且本案尚未確定,
故現階段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2)另因本公司評估無實行效益,日前已放棄繳納我國第I672150號「抗生
素藥物臨床新應用」、第I663969號「莫諾苯宗藥物應用於癌症治療」、
第I663984號「神經疾病用藥臨床新應用」三項專利之年費,故此部分對
本公司之業務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再就判決結果不利之部分,與專業律師研議上訴策略。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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