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07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896,947,535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3/11/08~114/01/0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3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88.90~201.5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6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674,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擬提請審議民國113年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提請 公決。
說明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二第一項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擬自有價證券集中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並轉讓予本公司員工,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876,039仟元。(以每股最高203.73元買進4,300,000股計算)
(4)預定買回股數:4,000,000股~4,300,000股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3年11月08日至114年01月07日。
(6)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84 ~203.73元。但若股價已低於此區間價格之下限,仍得繼續買回。
(暫以10/30收盤價120計算,待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調整)
(7)買回之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三、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之2.6%,並且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業已考慮
公司財務狀況,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另委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本
公司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出具評估報告意見書。
四、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謹擬定113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
法,請參閱附件十三。董事會出具之聲明書請參閱附件十四。
五、本案經審計委員會審議。
敬請通過。
決議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買回股數為4,300,000股,依董事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
價,價格區間為88.9元至202元,若股價已低於此區間價格之下限,仍得繼續買回。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均豪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
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在職之本公司及子公司全職員工(所稱「子公司」係指直接或間接持有同
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經提報董事會同意,得依本辦法第五
條所訂認購股數,享有認購資格。
(員工得認購股數)
第五條 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
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實際具體認
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惟認股人名單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
呈送董事會決議,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後呈送董事會決議。
﹙轉讓之程序﹚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分
以下四捨五入),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
比率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
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
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
事項,始得辦理。
第七條之一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調整後轉讓價格=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
行之普通股總數 / 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其他﹚
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有關員工認購本公司買回股份施行細節,授權董事長另行核定辦理。
第十條 本公司為轉讓員工股份予員工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
轉讓部分,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消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二條 本辦法訂立於2024年11月07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13年11月07日第十六屆第十一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櫃檯買賣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
4,3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六,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
司合併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二十一‧零一,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
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
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均豪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案,預定買回普通股4,300千股,買回區間價格之範
圍為每股88.9元~201.5元(當公司股價低於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預計買
回股份最大動支金額為866,450千元。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亦屬合理,且未來執行
時對公司財務狀況尚不致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林寬成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本公司修訂民國113年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案買回區間價格為88.9元至201.5元其影響所及相關書
件,將提最近一次董事會追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