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19
2.公司名稱:益鈞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3年11月19日下午3:30截止,
惟有部份原股東及員工於繳款截止期限前,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特再催告。
(2)自113年11月20日起至113年12月20日下午3:30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3)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彰化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土城分行及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
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4)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
依其認購股數劃撥至股東所提供之集保帳號。
(5)若有任何疑問,敬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