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台灣立凱綠能移動股份有限公司(已解散)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629號裁定
4.事實發生日:113/11/2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最高法院裁定駁回新竹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立凱綠
能移動股份有限公司就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50號判決各自提起之上訴
,本件已告確定。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立凱綠能已解散,目前進行清算程序中,對
本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不會造成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