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高雄港第二貨櫃中心63.64號碼頭
2.事實發生日:113/12/16~113/12/1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212,383.97 平方公尺
每平方公尺使用權資產價值:約TWD 1,937
使用權資產金額:TWD 411,482,676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與本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預計按季支付租金,預計租期3年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轉投資事業主管單位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營運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依本公司分層負責授權規範辦理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本次交易為既有碼頭租約的續租。由於合約價金及條件尚未與交易方談妥,
因此使用權資產總金額的估算是根據現有合約金額推算。實際的交易金額將
以最終簽訂的合約金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