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18
2.公司名稱:金萬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限業已於民國113年12月18日截止,
惟仍有部分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自民國113年12月19日至
民國114年01月19日下午3點30分止為催繳股款期間。
(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尚有認股意願,敬請於上述期間內逕與本公司
財務部洽詢催繳期間繳納股款相關事宜【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
97號30樓;電話:(02)2697-6888】,逾期未繳納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若於催繳期間繳納股款之認股人,俟催繳期滿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
股數撥入認股人登記之集保帳戶。
(4)若認股人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