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2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泰國萬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0,00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5,42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5,42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0,84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營運資金融通。本次董事會先行決議通過,以致資金貸與餘額重複計算,
實際資金貸與餘額仍為新台幣65,420仟元。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同額之本票(美金2,000仟元)
(2)價值(仟元):65,42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61,76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19,123
5.計息方式:
依合約規定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日前償還
(2)日期:
於資金撥貸後,不超過一年為限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82,739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1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