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38款
1.事實發生日:114/10/14
2.發生緣由:
本公司公開收購星雲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本次預定收購股數之對價
已於民國114年10月14日將本次收購對價新台幣199,998,448元全數匯入
委任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公開收購專戶(戶名:台新綜合證券
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2068-01-00230030),爰依公開收購公開
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在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下,公開收購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台新證券
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次日起算五個
營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以內,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至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提供予台新證券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
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
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所提供
之應賣人地址。匯款金額/支票金額之計算,係以應賣人成交股份收購對
價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及證券經
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及/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
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