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4/10/31
2.公司名稱:精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4年10月2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3,2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0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
114036146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公司於114年10月3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3,200,000股
,無償發行,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發行新股增資基準日為114年10月31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