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4/11/06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4/1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修正前
第三條 員工之資格條件及得獲配之股數
(一)本獎勵計畫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在職、為正式編制內全職
且達到一定績效表現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為限,所稱控
制或從屬公司,依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令,係依公司法第369條之2、369條之
3、369條之9第2項及369條之11之標準認定之。
(二)實際被給與對象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
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等,由董事長核定後
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份之員工應先經薪酬委員會審核,非
具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份之員工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第四條 預計發行總額
不超過普通股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際發行股數將於發行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案經本次股東常會及主管機關核准後另提董事會決議之。
第五條 發行條件
(一)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0元。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緣由: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訂部分條文內容,並提報本次董
事會追認。
修正後
第三條 員工之資格條件及得獲配之股數
(一)本獎勵計畫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在職、為正式編制內全職
且達到一定績效表現之本公司員工為限。
(二)實際被給與對象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
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
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份之員工應先經薪酬委員
會審核,再提報董事會決議。非具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份之員工應先經審計委員
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第四條 發行總額
發行普通股共計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額為新台幣10,000,000元。
第五條 發行條件
(一)發行價格:無償發行,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0元。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