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14/11/06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5/02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14年5月2日董事會決議發行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公
告發行辦法主要內容,並於114年6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8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068710號
函指示授權董事長修訂,並經114年11月6日董事會決議追認修訂
本公司「民國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之第三條第一
項,新增「控制或從屬公司」引用條文。
(2)修訂前條文:
一、適用本辦法之員工,以授予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
控制或從屬公司之正式編制全職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
,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之標準認定。
(3)修訂後條文:
一、適用本辦法之員工,以授予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
控制或從屬公司之正式編制全職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
,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
百六十九條之九第二項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之標準認定。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