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12/05
2.公司名稱:鼎基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本公司114年11月04日修訂「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之債權
人公告,已訂定債權人異議期間自114年11月04日至114年12月05日止。
6.因應措施:
(1)至114年12月05日止,債權人聲明異議期間已屆滿三十日,尚無債權人異議聲明通
知送達本公司。
(2)本公司將按公司法第248條第4項規定,呈奉證券主管機管申報核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