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男囂張蛇行挑釁警車 狂飆自撞後遭警壓制送辦唐 有為 (2024-11-11 16:18:19)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唐有為/台北報導


新北市海山警分局,埔墘派出所於昨(10)日11時許執行巡邏勤務,行經萬板路及莊敬路口時,見1部自小客車未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且有危險駕駛等行為,所以鳴笛示意停車,但自小可車不但拒檢還加速逃逸。警方表示,37歲江男最終在雙十路2段巷口,自撞人行道後停車,警方上前壓制,江男仍奮力抵抗,警方只好緊急噴辣椒水壓制,並於車內查扣電子菸主機及毒品依托咪酯,訊後依公共危險罪暨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海山警分局指出,埔墘派出所員警執行巡邏勤務,行經萬板路及莊敬路口時,見1部藍色吉普車,目無法紀的由警車後方高速接近,並急促按鳴喇叭,隨即切入內車道後再駛至警車前方車道,全程未使用方向燈及蛇行駕駛,警方研判該車有惡意危險駕駛的行為,對用路人恐造成危害,立即通報警力支援攔截圍捕,警方一路跟隨鳴笛示意停車,但自小客車竟囂張的拒檢加速逃逸。





警方表示,駕駛人37歲江男,沿路多次闖紅燈與驟然變換車道,最終於雙十路2段巷口迴轉時,疑似操作不當,自行撞至人行道後才停車。警方立即一擁而上將駕駛人37歲江男帶至車外受檢,江男精神恍惚且企圖反抗逃逸,警方只好緊急噴以防護型辣椒水壓制,並依公共危險罪現行犯逮捕。並在車內查扣吸食過的毒品電子菸主機1支、煙彈17顆,初步檢測為毒品依托咪酯,全案訊後依法送辦。


海山警警方表示,針對江嫌交通違規行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第43條第1項第1款、第45條第1項第1款、第53條第1項、第53條第2項及第60條第1項掣單告發。罰單部分共計16張,處以新臺幣6萬1700元罰鍰。


照片來源:新北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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