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致伸工業(香港)有限公司提供
公司條例
(第6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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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減少股本的公告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2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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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MAX INDUSTRIES (HONG KONG) LIMITED
致伸工業(香港)有限公司
(“本公司”)
特此通告,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218條:
甲、本公司已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通過特別決議批准將其股本減少156,000,000普通股,價值港幣156,000,000元。而本公司的股本在減少後為446,816,960普通股,價值港幣446,816,960元。
乙、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206條及216(1)條之要求,該特別決議及償還能力陳述書,可於辦公時間內於香港觀塘巧明街111號富利廣場2103室以供查閱。
丙、本公司任何沒有同意或沒有表決贊成該的特別決議的成員及債權人可在本特別決議的5個星期內,根據公司條例第220條向原訟法庭提出申請要求撤銷本特別決議。
日期: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致伸工業(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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