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易餘提案修證交法遭黃國昌潑髒水 律師黃帝穎建議依法管制TDR (2024-04-19 15:59:26)

針對今天立委黃國昌抨擊另一位立委蔡易餘,提修證券交易法是為了個案修法的說法,蔡易餘回應本次提案《證券交易法》,源自律師黃帝穎律師認為現行的《證券交易法》中對於TDR有立法未備,歷經兩屆,希望提案保留討論空間。



對此,曾任民進黨中央發言人律師黃帝穎忍不住以法律專業的觀點,在臉書發文表示兩位立委都是法律人,修法當然還是要回歸法律理由的探討。



黃帝穎認為蔡易餘提案修證交法,要處理的是台灣存託憑證TDR在現行證交法適用上有牴觸法律明確性問題,甚至是罪刑法定原則問題,而不是如黃國昌所說的為個案修法。


(圖說:黃帝穎認為蔡易餘提案修證交法,要處理的是TDR在現行證交法適用上有牴觸法律明確性問題,甚至是罪刑法定原則問題,而不是如黃國昌所說的為個案修法。)圖片翻攝自黃帝穎臉書



黃帝穎以法律專業,查了有關TDR過去的法學探討和相關公文,結果發現在109年的監察院調查報告中,有針對TDR進行專案調查,當時在調查報告中已經明確指出「TDR是否確經主管機關行使核定權的重大爭議,不僅一般人民難以理解,學說及司法實務上亦爭議不斷,認顯有違反憲法所要求之授權明確性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及罪刑法定原則之虞,誠非妥適,本於法治國原則及人權保障意旨,應請主管機關從法制上確實檢討改善,以澈底解決爭端。」



因此黃帝穎認為根據監察院的調查報告,的確要求主管機關檢討改善來解決爭端,一切還是要回歸到法理討論,蔡易餘提案修證交法就是為了解決TDR爭議,但黃國昌卻導向為了個案修法,為何不說是為了落實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讓主管機關確實「依法」管制TDR,比對監察院109年調查報告提出的法治國原則要求,就算現在修法其實也晚了4年!



而網友也在黃帝穎的貼文下留言,對於黃國昌再度劍指民進黨,回應「逢綠必反,只留蔥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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