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針對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竹市政府教育處對轄內補習班多次違規卻怠於裁處,明顯行政怠失,監察院通過糾正,另外也請教育部檢討補習班的監管機制,加強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執行查察,以維護學童人身安全及場所安全。
補習班、課後照顧中心(安親班)、幼兒園及實驗機構的管理法規各自不同,新竹市日前發生C補習班以補習班名義違法經營幼兒園,甚至發生補習班負責人兒子兼工讀生(乙員)疑似對3歲幼童性暴力事件,而被害幼兒家長自始至終都認為讓孩子就讀的是幼兒園。
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張菊芳今(4)日指出,由上可知,孩子是就讀補習班、安親班還是幼兒園,往往難以區分,此案件凸顯補習班相關立法明顯與實務情形存有落差。
監察院日前通過王幼玲、蔡崇義、張菊芳的糾正案及調查報告,請教育部通盤檢討短期補習班、安親班及幼兒園相關法令規定,並通過糾正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竹市政府教育處對轄內補習班多次違規卻怠於裁處,明顯行政怠惰。
王幼玲、蔡崇義、張菊芳表示,我國兒少於課後接受安親照顧、補習或學習才藝者眾多,對於未具自我保護的12歲以下的幼童及6歲以下學齡前的幼兒人身安全及場所安全更應加以關注。
教育部多年來曾多次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業者等,會商以年齡分級作為兒少機構的管理標準,但是至今仍無定論。監委們表示,上開立法明顯與實務情形存有落差,致業者為滿足學生及家長多重需求時,遊走在違法邊緣,學生及家長也陷入潛在人身安全及場所管理的風險中,教育部對相關立法及兒少學習機構的監督管理機制,均核有通盤檢討改進之處。
監院通過糾正案指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於105年即知轄內A補習班疑似違規經營幼兒園,該補習班近年來遭民眾投訴違法經營情事,但該補習班不但沒有停辦,截至113年迄今,已擴大經營達9家兒少學習機構;台北市轄內另一間B補習班涉違規經營幼兒園及課後照顧安親班業務,但105年迄今,該局共辦理6次稽查,有5次不符規定遭限期改善、處以罰鍰等處分,且4次有違規經營幼兒園業務。
監院指出,台北教育局於113年再查,卻僅認為B補習班屬第2次違規,予以罰鍰30萬元並命停辦幼兒教保、對補習班業務裁處停辦3個月。據上,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對於上開2家補習班的管理,怠於執行法律所賦予的公權力,以促其積極改善,明顯是行政怠惰,核有違失。
另外,新竹市C補習班以補習班名義違法經營幼兒園,甚至發生補習班負責人兒子兼工讀生疑似對3歲幼童性暴力事件,後因事證不足,經新竹市政府性別平等事件調查報告認定性侵害不成立、地檢署不起訴處分。然而被害幼兒家長自始至終都認為讓孩子就讀的是幼兒園,且事後才發現,乙員根本不具有教保員或幼兒園教師資格。
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於112年7月11日予以該補習班學前部分停止招生,並依補教法相關規定裁罰10萬元等處分。經監察院調查發現,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歷年來對該補習班計稽查5次,業者均未落實改善,卻未予以裁罰,遲至本案發生後,該處始聯合跨局處及相關單位進行查處,對業者規避稽查等情進行裁處,顯見新竹市政府教育處稽查不力,核有違失,監院也通過糾正。
王幼玲、蔡崇義、張菊芳指明,由於政府機關對補習班、安親班、幼兒園等的法規於實務執行,存有窒礙難行之處,各個機構的監督管理機制各有不同,教育部以扣減補助款、收回補助人力、加強督導等方式促請未落實稽查的地方政府檢討,效果不彰宜重新檢視加強督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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