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前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家長懲戒權,以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要求,未來該法將送立法院審議。根據最新民調顯示,逾6成民眾不贊成刪除父母懲戒權,30個家長團體怒批政府侵權,許多家長Po文痛斥「學校老師不敢教、家裡父母不能教,以後未成年人犯法,請處罰行政院!」
11月28日行政院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將現行條文中的「懲戒」二字刪除,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家長團體國教行動聯盟表示,去年有7成家長反對修法,9成的家長認為政府應加強投入家庭教育資源,政府刪除家長懲戒權,名義上是「保護兒童」,卻是剝奪家長合理管教權。懲戒權是《民法》賦予父母對子女保護教養的手段,目的在於匡正子女偏差行為。
國教聯盟強調,懲戒權是父母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的權利,核心是「阻卻違法」,行為在合理範圍內不構成違法;若刪除懲戒權,孩子在闖紅燈、玩火等危險行為時,如何及時干預,而不擔心法律風險?阻卻違法非縱容暴力,而是防止矯枉過正。
另有人憂心,刪除父母懲戒權,卻缺乏配套措施,形同放養孩子。政府雖倡導正向管教,但未提供實質支持,如果未來進一步削弱家長的管教權,將使家庭親職教育陷入更大的困境。而且政府應成立中央統籌機構、增加兒少預算,提供實質幫助。
昔日廢除教師管教權,使得學校老師不願且不敢多管頑劣學生,有如「放牛吃草」,以免招來責罰。教改之後,老師增多很多工作,加上管教權被限縮,遇到有狀況的孩子,若沒有獲得家長、監護人的支持,就很難繼續下去。學校老師不敢教、家裡父母不能教,最終受害的還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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