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華豬哥警酒後環抱辣妹 遭判拘役40日羞愧離職王 昭濱 (2024-12-13 15:44:0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台北市警局萬華分局一名黃姓員警,去年5月間到高雄旅遊,找來高雄市三民二分局李姓員警及女性友人小美(化名)一起到KTV歡唱,沒想到黃男三杯黃湯下肚後,竟對著小美熊抱,小美便向警方報案遭性騷,黃男得知後擔心事情曝光,便拜託李男拿著警察服務證到KTV調閱監視器畫面,然後再找小美和解,但小美認為黃、李2人身為當事人,而且不是承辦性騷案的員警,卻利用職權調取畫面,再對2人提告違反《個資法》,而法院審理性騷案後,依違反《性騷法》判決黃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原本在萬華分局服務的黃男,在去年5月本案爆發後, 月底就主動離職,判決指出,去年5月13日晚間,黃男邀約在高雄三民二分局任職的李姓高中學弟、小美和其他友人到KTV歡唱,小美因不勝酒力,中途到公共區域的沙發休息,黃男見狀就去陪她聊天,2人原本相談甚歡,但2人後來要回包廂時,黃男卻伸手環抱小美,小美當場被嚇到。


小美事後對黃男提告性騷擾,黃男見事情鬧大,找來李男幫忙,李男於是跑到KTV,出示警察服務證要求提供事發監視器,店家也讓他用手機側拍3段影片,李男拿到影片後,轉傳給黃男,黃男再拿給友人,準備找小美談和解。


結果小美發現黃男、李男等人居然手握監視器畫面,認為李男並非承辦性騷案的員警,竟利用警察職權調畫面,於是再告黃男、李男違反《個資法》,檢察官偵辦後,依違反《性騷法》、《個資法》將黃男起訴,李男也被依違反《個資法》起訴。


法院審理時,2人都坦承犯行,李男還和小美以6000元和解,法官審酌一切情狀後,判決黃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李男則被判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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