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Uber Eats與foodpanda併購案,公平會今天(25日)決議禁止,理由是此案對限制競爭的負面影響,大於整體經濟利益,且無法透過矯正措施確保市場競爭,所以依據《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不予許可。對於公平會的決議,UberEats公司發聲明表示感到失望,但承諾會持續投資台灣。
Uber Eats與德商Delivery Hero SE簽訂股份買賣協議,將收購foodpanda全股。公平會指出,兩平台均是連接消費者、店家、外送員的餐飲外送的第3方平台,考量結合後會出現市場壟斷風險,所以召開多場公聽會,徵詢學者、業者與消費者意見,並進行市場調查與經濟分析。
經過調查和評估後,公平會列出3大理由,駁回結合案。
首先,Uber Eats與foodpanda結合具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因爲UberEats主要競爭壓力來自foodpanda,但結合後此競爭壓力消失,且其他競爭者帶來的壓力有限,結合後,UberEats將不受競爭束縛,更有誘因提高對消費者的價格,及對餐飲業者抽成。
其次,Uber Eats的交易相對人,多是個別消費者或多為中小型餐飲業者,難以透過餐廳外送或其他直接交易管道「繞過」餐飲外送平台,制衡Uber Eats的市場力,結合後,交易相對人將更欠缺抗衡力量。
第三,Uber Eats雖主張合併能提高網路密度、配送效率、擴大市場,但無法驗證真實性,效益也難在短期內實現,也並非必須透過結合來達成,與限制競爭的效果不成比例。此外,申報人所提的承諾,僅為短期矯正措施,難以重建結合前的競爭狀態。
Uber Eats發出聲明表示,對於公平會決議,Uber Eats表達失望。他們深信此交易能為外送合作夥伴、商家合作夥伴、消費者,以及台灣經濟帶來最大利益。從宣布進行此併購計劃迄今,Uber Eats與公平會保持良好互動,並提出多重附帶條件提案,盼能解決其擔憂。「台灣依舊是全球市場中,最高成長且充滿外送商機的佼佼者之一。我們將持續致力對台灣投資並持續帶來創新。」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發出聲明大讚公平會,做出了「禁止結合」的正確結論,發言人蘇柏豪指出,外送平台在台已有10多年的歷史,卻未有適用法律及主管機關管轄,這對外送員、消費者、商家都沒有保障,呼籲,行政院應整合相關部會與朝野立委意見,儘速完成「外送產業專法」,讓外送產業脫離無法可管,避免繼續受平台單方面控制。(責任編輯:鄭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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