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遭判12年半 16名被告「罪名、刑期」一次看懂 (2024-12-31 17:19:30)


宜蘭縣長林姿妙日前遭檢方查出,涉嫌以幫人減免土地增值稅的方式,換取另一處的土地免費使用,並作為韓國瑜競選總統時的總部;檢方也發現,林姿妙的帳戶在2017年至2019年期間金流高達近8000萬元,依法將她起訴。一審遭依圖利罪判7年、特殊洗錢罪判3年6月、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2年6月,合併執行12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林姿妙在2018年選舉時,曾使用羅東鎮98地號來做為競選總部,不過該地地主陳正勳、劉石純在另一處的1558號地,由於在所有權轉移時,需課112萬的土地增值稅,遂向林姿妙陳情。

林姿妙後續涉嫌指示縣政府局處違法認定該地合乎「農地農用」規範,因此免徵土增稅,並以此交換98號地的無償使用,後續該地也做為國民黨候選人韓國瑜的競選總部。初估林姿妙以此獲利240萬元。

此外,判決也指出,林姿妙的收入包括每月3萬元收租、以及15萬元薪水,其他並無太多收入,但卻發現她擁有3250萬元現金,與收入顯然不符,且涉嫌交代助理張桂綾利用人頭帳戶、支票洗錢,再轉至她的帳戶,而其中800萬元,是從2018年之後陸續存入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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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時,認為林姿妙身為地方首長,本應恪盡職守、奉公守法,卻因私人的情誼,親自或指揮下屬,只為圖私人利益;更與助理張桂綾掩飾、隱匿沒有合理來源的款項和金流,也未說明可疑財產的來源,因此判決合併執行12年半,且沒收並追徵來源不明的3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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