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了!雄檢抗告成功 林岱樺胞弟及助理3人更裁均收押禁見 (2025-02-25 22:36:00)



(記者王吟芳/高雄報導)高雄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籍立委林岱樺涉詐助理費案,21日諭知林岱樺以100萬元交保,胞弟林岱融及2名助理則在聲押後獲法院裁定交保,雄檢隨即提起抗告,高雄高分院合議庭上午將原裁定撤銷發回,高雄地院晚間重開羈押庭,於深夜9時許裁准林岱樺胞弟林岱融、弟媳王瓊翎及弟媳黃麗雪3人均羈押禁見。



高雄地院更裁庭審理後認為,林岱融及王瓊翎、黃麗雪3人經法院訊問後,雖均否認犯罪,但依據卷內共犯供述、證人證述及扣案證物,可以認定3人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及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且犯罪嫌疑重大。



法院認為,林岱融等3人供述內容不一致,更與證人證述情節不同,依照案情進展,可知尚有潛在共犯未到案、相關政治獻金金流亦未偵查完畢,3人現已知悉共犯彼此間供述不一,恐有為求供詞一致而互相勾串的情況,而目前傳喚到案的證人與被告3人彼此之間都有一定程度的認識,互相接觸並非難事,可能有勾串證人之虞。再加上林岱融遭搜索扣案的手機經檢視,確有共犯、證人間對話內容空白而有刪除訊息的情況,顯有事實及相當理由可認定被告3人均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林岱融更有湮滅證據事實,符合羈押事由。



法院衡量林岱融等3人涉案情節甚深、犯案期間甚長,涉案費用高達2千多萬,依照目前通訊軟體、科技發達之程度,若以具保、限制住居、配戴電子腳鐐、限制出境出海、命被告至警局報到等手段,都無從達到與羈押同等實效,且在3人面臨遭重刑追訴情況下,單純命令3人不得接觸彼此、共犯及證人,均不足形成有效之拘束,因此認定有羈押禁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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