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友顧幼女卻「做拱橋」虐打 男子二審仍判刑1年半張孝義 (2025-11-12 17:24:50)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邱姓男子的葉姓友人入監服刑,他替友人之妻看顧未滿3歲的女童,卻對女童施以「做拱橋」等體罰動作,並用愛心小手揮打成傷,台北地院認定邱男的行為構成「凌辱虐待等非人道之待遇」,判刑1年6月,邱男上訴求輕判;高院今(12)日認定邱男上訴並無理由,駁回上訴,維持徒刑1年6月原判決。可上訴。


邱男的葉姓友人因案入監服刑,其妻忙於工作無暇照顧女兒,於是委託邱男代為照顧女童,邱男明知女童僅2歲多,身心發展未全,尚須他人耐心照護,竟然在112年11月到12月間,接續命女童在地板濕滑之浴室內做拱橋等體罰動作,致女童因手部力量不足而滑倒,面部撞擊地板。


邱男又持愛心小手揮打女裡的左右手掌、左右腳掌、臀部等處,造成女童臀部瘀青、右臉頰瘀青、右眉上方擦挫傷等傷害,之後,女童就讀的幼兒園發現女童自112年11月間起,身上陸續出現多處瘀傷,遂依法通報,並將女童送往台大醫院就醫,經台大醫院兒少保護醫療中心判斷有高度兒虐之虞,進而啟動檢警早期介入偵辦機制,循線查獲。


北院綜合事證,認定女童確實因邱男暴行致有情緒起伏、焦慮及畏懼返家等身心狀況,已屬足以妨害影響女童身心健全發展之凌虐行為。判刑1年6月。


邱男上訴主張,他照顧女童是無償且出於善意的行為,因為自己過往被父母管教的經驗,認為在危急中要讓小孩知道什麼事情不能做,才會出手管教小孩。他確實有管教不當,但是沒有虐待女童,縱使法院仍維持有罪判決,亦請求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宣告,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邱男上訴並無理由,應予駁回,維持一審原判。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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