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天剛: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對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討論事項表示反對意見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4-04-09 18:52:46)

第44款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3/04/09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
或〝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殷帝偉/上海達肯國際貿易(股)公司總經理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1)審計委員會/討論事項二:擬辦理一一三年度私募普通股案。
(2)審計委員會/討論事項三:公司章程修訂案。
(3)董事會/討論事項五:擬辦理一一三年度私募普通股案。
(4)董事會/討論事項六:擬提請通過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5)董事會/討論事項七:公司章程修訂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殷帝偉獨立董事反對意見理由如下:
天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殷帝偉
反對「私募案」意見之書面(一)
本審計委員即獨立董事就本日(113/04/09)審計委員會及董
事會之「私募案」表示反對意見,請全文登載於議事錄,並檢
附為議事錄之附件,且依上櫃重訊公開處理程序第 4 條第 1
項第 44 款規定,全文照登刊示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
一、 程序聲明
(一) 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有價證券
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 4 條第
1 項第 44 款規定之重大訊息包含「獨立董事就董事
會之議決事項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
聲明者」,及「公開發行董事會議事辦法」第 7 條第
5 項規定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
議事錄載明。
(二)故請公司就本人對於審計委員會討論事項二案之
「私募案」及本次董事會討論事項第五案「私募案」
所提反對意見及書面,全文記載於審計委員會及董事
會議事錄,並檢附為各該議事錄之附件,且應將本人
反對意見書面全文完整登載於重大訊息,以昭公示。
二、 反對意見
就本次審計委員會討論事項第二案之「私募案(案由:
擬辦理一一三年度私募普通股案)」,及董事會討論事
項第五案「私募案(案由:擬辦理一一三年度私募普通
股案)」表示反對意見:
1.據市場悉傳,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已經本公司
實質負責人陳和宗內定為三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洪董,甚而本公司實質負責人陳和宗更已與三洋
公司簽署書面協議,則本件私募案所寫「未有特
定應募人」顯然虛構不實,已經違法,恐屬詐騙
股東之不法行為!
2.又本公司實質負責人陳和宗為何一人敢代表本公
司簽定協議書?是哪一位董事有同意?哪一位獨
立董事有審查?其中交換哪些條件?本人身為公
司的獨立董事竟被刻意排除、被隱蔽各該重要內
容,而且還要本獨立董事通過此等荒謬議案,實
在令人恐懼,也請其他獨立董事務必三思。尤其
三洋的訊息從資本市場一再傳出、沸沸揚揚,顯
然涉及黑箱作業,基於獨立董事職責,本人無法
同意,堅決反對。
3.另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
項」第 4 條第 2 項「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者,
應於董事會中充分討論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
必要性及預計效益,並於股東會召集事由中載明。」
則本公司實質負責人陳和宗既然已與三洋簽署協
議,則已經有特定應募人,本次議案之說明三又
稱「尚未洽定應募人」,是誰編寫這個議案的?請
命該人說明,如果是董事長做的,董事長您要負
全責,接下來本獨立董事也會請金管會及相關檢
調機關嚴查本案,嚴查本公司未依法揭露應募人
之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等違法事
端。
4.本獨立董事已善盡職責,本議案之說明顯然故意
記載不實,涉及業務登載文書不實重罪,如審計
委員會各委員、董事會各董事仍執意違法通過,
則本獨立董事不負法律責任,特此聲明。
5.最後,據傳本公司實質負責人陳和宗與三洋的協
議竟然是私募打六折,一般私募案至少都還是八
成定價,這次竟然可以用價格六成行情辦理,如
此巨大的差異,明顯損害既有股東,圖利三洋,
是哪一位會計師出的意見,本獨立董事勢必請主
管機關嚴格追究法律責任並為本公司請求損害賠
償。
天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殷帝偉
反對「公司章程修訂案」意見之書面(二)
本審計委員即獨立董事就本日(113/04/09)審計委員會及董
事會之「公司章程修訂案」表示反對意見,請全文登載於議事
錄,並檢@附為議事錄之附件,且依上櫃重訊公開處理程序第4
條第1項第 44 款規定,全文照登刊示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
大訊息!
一、 程序聲明
(一) 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有價證券
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 4 條第
1 項第 44 款規定之重大訊息包含「獨立董事就董事
會之議決事項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
聲明者」,及「公開發行董事會議事辦法」第 7 條第
5 項規定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
議事錄載明。
(二)故請公司就本人對於審計委員會討論事項三案之
「公司章程修訂案」及本次董事會討論事項第七案
「公司章程修訂案」所提反對意見及書面,全文記載
於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議事錄,並檢附為各該議事錄
之附件,且應將本人反對意見書面全文完整登載於重
大訊息,以昭公示。
二、 反對意見
就本次審計委員會第三案「公司章程修訂案」及董事會
討論事項第七案「公司章程修訂案」表示反對意見:
1.公司目前主要營運項目是資訊服務業及遊戲產業
為何要新增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相差甚大的營造
及工程相關的營業項目?相關資料又在哪?為何
本獨立董事沒有收到任何具體詳實的會議資料?
此部分嚴重違反董事會議事辦法,請求依法延緩
本次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討論決議。
2.另從提案資料顯示與私募案有關,更涉及已有具
體合作對象之揭露,及合作案之效業詳細評估等
重大疑義;此外,如合作之效益貢獻、合作方式
換股或現增其換股比例或發行價格、經營權是否
異動,以及違反法令而損及原全體股東權益之情
事等,均有待主管機關及檢調單位進一步釐清。
3.尤其,正如前面的私募案所言,一旦攤開三洋公司
的工商登記資料,可以發現營造及工程相關的營
業項目,則本次新增營造及工程相關的營業項目
顯然就是要協助三洋公司將主營業務私自移轉與
本公司?當中涉及借殼上櫃、炒股,嚴重的話董
事還有背信的法律責任,本獨立董事反對此議案。
天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殷帝偉
反對「違法剔除股東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
候選人」意見之書面(三)
本審計委員即獨立董事就本日(113/04/09)董事會「違法剔除
股東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案」表示反對意見,請全
文登載於議事錄,並檢附為議事錄之附件,且依上櫃重訊公
開處理程序第 4 條第 1 項第 44 款規定,全文照登刊示於公開
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
一、 程序聲明
(一) 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有價證券
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 4 條第
1 項第 44 款規定之重大訊息包含「獨立董事就董事
會之議決事項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
聲明者」,及「公開發行董事會議事辦法」第 7 條第
5 項規定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
議事錄載明。
(二)故請公司就本人對於董事會討論事項六案(案
由:擬提起通過董事會(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所
提反對意見及書面,全文全文記載於董事會議事錄,並檢
附為各該議事錄之附件,且應將本人反對意見書面全
文完整登載於重大訊息,以昭公示。
二、 反對意見
就本次董事會討論事項第六案(案由:擬提起通過董事
(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違法決議剔除股東提名
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出反對意見:
1. 本獨立董事為免董事遭誤導而陷證券交易法之特
別背信罪,就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議
案之討論案,依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4 及公司法
第 218 條規定,委請專業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如
附件),請各位董事、獨立董事審慎。一旦誤蹈法
網,屆時身不由己,況且本公司實質負責人陳和
宗是否會為各位董事、獨立董事支付高額律師費
及相關打點,恐怕難料!
2. 論法,正如經濟部特別在 95 年 1 月 11 日經商字
第 09402204660 號函之前提示:
「107 年 11 月 1 日施行之公司法第 192 條之 1 剔
除董事會對被提名人予以審查之權利,只需形式
認定」,則依公司法第 192 條之 1 規定,以及經濟部函
函釋意旨,董事會對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
股份之股東所提名董事及獨立董事只有形式認定,
並無實質審查權,各位董事、獨立董事千萬不要
被誤導。
3. 股東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早已
經公告,可見公司治理主管逐一認定股東軒馬科
創股份有限公司所提董事及獨立董候選人名單
均無公司法第 192 條之 1 第 5 項第 1 款至第 4 款
之情事,依法應列為本公司 113 年 05 月 27 日股
東常會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否則即
有違法。
4. 本次董事會如依從本公司實質負責人陳和宗之意
而違法決議剔除股東軒馬科創股份有限公司所提
董事及獨立董候選人名單,將使董事會決議無效、
股東會選舉也會無效、被撤銷,則後續公司勢必
陷入無合法代理人之危機,當然就受有損害,那
麼作成違法決議的董事(含獨立董事)必然也將
涉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罪嫌,屆時刑責、枷鎖
壓身、身不由己,而且名譽掃地,爽到別人痛害
自己,呼籲各位董事、獨立董事,依法行事,才
能保身。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審計委員會/討論事項二:擬辦理一一三年度私募普通股案。
本議案經審計委員會出席委員表決二席同意一席反對,本案照案通過。
(2)審計委員會/討論事項三:公司章程修訂案。
本議案經審計委員會出席委員表決二席同意一席反對,本案照案通過。
(3)董事會/討論事項五:擬辦理一一三年度私募普通股案。
本議案經董事會出席委員表決七席同意一席反對,本案照案通過。
(4)董事會/討論事項七:公司章程修訂案。
本議案經董事會出席委員表決七席同意一席反對,本案照案通過。
(5)董事會/討論事項六:擬提請通過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本議案經董事會出席委員表決七席同意一席反對,本案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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