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陳姓男子為躲避兵役,2012年申請出國後,催告屆滿3個月內拒不返國,滯留海外長達12年,直到今年36歲達除役年齡才返台入境。台北地方法院考量陳男碩士畢業,從事生物科技業品管工作,年收入約美金13萬(約新台幣416萬),且須扶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2人等,依妨害兵役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150萬元。
依《兵役法》規定,男子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役,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
判決指出,陳男2012年1月18日經核准出境後,為了在國外繼續就業及生活,儘管區公所多年間發函催促應儘快返台服兵役,但他仍視若無睹,直至今年6月23日,陳男在年滿36歲除役年齡後才返台,企圖以此免除兵役義務,妨害國家徵兵、公民履行義務的公平性,損及國防動員兵力。
台北地院審理,陳男無前科紀錄,返國到案後已坦承犯行,考量碩士畢業,從事生物科技品管工作,年收入約美金13萬,且須扶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2人等,依妨害兵役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150萬元。可上訴。(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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