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明遠精密: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提撥公開承銷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4-09-25 17:09:18)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9/2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3,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臺幣30,000,000元
6.發行價格: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暫訂以每股新台幣72元溢價發行,惟暫訂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及公開承銷方式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
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39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2,610,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本次現金增資除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總數之13%共計390,000股由員工認購,其餘
87%計2,610,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112年11月1日112年第一次
股東臨時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認購,全數委由推薦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櫃前公開承
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由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優先認購之規定。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2)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之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 
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
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發行股份、發行條件及方式、募集資金總額、
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與本次發行之相關事宜,如因
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示或基於營運評估及客觀環境而有修正必要時,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案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及股款
繳納期間等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3)本公司上櫃前之相關事宜,含終止興櫃轉上櫃掛牌,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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