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款
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13/09/25
2.審議委員會召開日期:113/10/04
3.會議出席人員:獨立董事曾季國、獨立董事黃保林、獨立董事黃寶徹
4.審議委員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
來源合理性之查證及審議情形:(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
經參酌公開收購人提出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他相關書件
(包括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賴明陽會計師對本公開收購案出具之獨立專家對於
本次公開收購對價現金價格計算之評價合理性意見書,以及理律法律事務所
黃政傑律師提出之法律意見書)後,認為本次公開收購係依照主管機關規定之
公開收購條件及程序辦理。以下謹就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
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進行查證與審議,說明如下:
(1)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
參酌公開收購人之公司章程、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報及經濟部商業司
網站查詢之公司登記資料,以及公開收購人提供之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
行出具之履約保證函資料所示,可知公開收購人係依據我國法令所設立之股份
有限公司,且財務狀況尚稱良好。
(2)收購條件公平性:
依據本公司委請秉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春秀會計師於113年09月30日所出具
之「被公開收購價格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所示,本公司於評價基準日
(即113年9月25日) 公開收購之合理價格應介於每股新台幣157.36元至
190.49元內,而本次公開收購人對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價格(即每股新台
幣175元),落於前述公開收購價格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所載之每股價值
區間,本次公開收購條件應尚符合公平性。
(3)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
本次公開收購給付現金對價所需之資金合計為新台幣913,500,000元,係以公
開收購人自有資金予以支應,依據公開收購人11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公
開收購人普通股股本約為新台幣196.68億元,流動資產約為新台幣1,119.20億
元,當足以支應本次公開收購給付現金對價所需之資金。又如本件公開收購說
明書之附件所示,公開收購人已出具負履行支付對價義務之承諾書,並委請台
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於113年9月23日出具履約保證函,指定受委任機構台
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受益人,授權該受委任機構為支付本次收購對價得
逕行請求行使並指示撥款,故公開收購人之收購資金來源尚屬合理。
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如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請一併完成
專家意見書檔案上傳公告。)
本公司委請秉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春秀會計師113年09月30日出具「被公開
收購價格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
6.審議委員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審議委員會同意或反對意見之
明確意見及其所持理由:
經全體出席委員同意公開收購人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身分與財務狀況、公
開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尚屬合理;惟籲請本公司股東詳閱
公開收購人於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書中所述「參與應賣之風險」,自
行決定是否參與應賣。
本建議僅供本公司股東參考,本公司股東應審慎評估並考量個別投資需求及財
務稅務等狀況,自行承擔參與應賣與未參與應賣之風險。
7.其他相關重大訊息: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