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22
2.公司名稱: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
規定,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代收價款行庫及存儲專戶行庫。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訂約日期:民國113年11月22日。
(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元大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營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