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打詐專法,金管會訂定金融打詐子法,明定同業照會機制、通報司法警察機關機制、金警聯防機制及被害人遭詐騙匯出款項返還作業,未來詐團使用層層「過水帳戶」轉移金流,將可望在金警聯防機制下被及時圈存。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打詐專法)今年7月31日經總統公布後施行,金管會會商法務部及內政部等機關配合訂定金融打詐子法,即「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將於本週正式公布上路。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此辦法針對金融機構及虛擬資產服務商2大主體,及存款帳戶、電支帳戶、信用卡、虛擬資產帳號4大管理標的,分別規範同業照會機制、通報司法警察機關機制、金警聯防機制、被害人遭詐騙匯出款項返還作業。
林志吉舉例,未來金融機構處理民眾存提時若發現異常態樣,例如設定過多約定轉入帳號,顯不符合其收入、職業,認為該帳戶有疑涉詐欺前提下,將可向同業照會。
根據此辦法,照會行可請受照會行(即受款行)提供開戶人資料,包括存款帳戶戶名、開戶日期、開戶人年齡及職業類別、開戶或交易目的等;受照會行亦可依照會行請求,告知該存款帳戶交易有無異常情形,或是否有對存款帳戶進行監控等。
林志吉表示,不同於先前金管會請財金公司建置的約定轉入帳號灰名單通報平台,此項辦法訂定的同業照會機制可提供資訊更廣泛。
此辦法亦建立金警聯防機制,金融機構未來可主動將異常帳號提供給司法警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獲報後可指示金融機構對異常帳號進行管控,包括圈存款項等,解決以往在沒有被害人的情形下,難以將詐團「過水帳戶」通報為警示帳戶的窘境。
林志吉解釋,詐團通常會透過層層帳戶轉移資金,中間第2、3、4層帳戶即所謂「過水帳戶」,但因沒有受害人,過往無法被列為警示帳戶,未來有金警聯防機制後,一旦銀行發現帳號有異,即可向司法警察機關通報,並依司法警察機關指示進行圈存等管控措施。
另一方面,過往將銀行帳戶提供給犯罪集團的帳戶持有人若避不出面,款項返還給被害人程序相當費時,依規定甚至需警察協尋1個月,此辦法訂定被害人遭詐騙匯出款項返還作業,未來即使帳戶持有人不出面,若確定該帳戶款項來自受害人,可加速款項返還程序。
金管會今天也於行政院會報告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阻詐面向精進措施,共涵蓋5大重點,首先是推動建置「疑涉詐騙境內金融帳戶預警機制」,其次為督導金融機構辦理防杜人頭公司戶強化措施。
第3,金管會將督導發卡機構加強信用卡交易監控機制,第4,配合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金管會將推動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相關阻詐規範,第5,配合推動VASP業者自律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