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者將可開辦保管虛擬幣業務。金管會將於明(2025)年元月起,接受金融業與科技業合作,或金融業自行申請「虛擬資產保管業務」試辦,且據初步瞭解,已有5家民營銀行表達興趣,預期最快明年上半年就可能出現首案。
同時,立法院今(2024)年7月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明定虛擬資產業者(VASP)必須完成登記才能提供服務。而金管會也公告,提前於12月1日實施「加密貨幣交易所業者登記制」,所有業者無論是否已經列入法遵聲明名單,都必須重新完成登記。
金管會為因應國際上虛擬資產業務的發展趨勢,在滿足未來可能越來越高漲的虛擬資產保管需求,並推動金融創新,因此推出「虛擬資產保管業務」的主題式業務試辦。有意參加試辦的金融業者,明年就能提出申請,審查期間原則上約2個月,試辦期間為6個月。
明年1~4月為申請期間,後續進行審查,若1月金管會就收到申請文件,且沒有被要求補件,最快上半年即能出現首家銀行試辦,而目前有5家民營銀行表達意願。由於預期剛開始的客戶多會是VASP交易所,應以已完成法遵聲明的26家VASP業者為主。
金管會指出,銀行承作虛擬資產保管業務,一大利基點是賺取保管手續費,另一好處是在試辦的過程中,也有機會從中獲得新的金融創新技術,有助發展金融科技業務。相對而言,VASP將一部分虛擬幣交付第三方,提升安全性之外,對投資人來說,因有銀行介入,也較能提升對VASP信任度。
另外,國內VASP走向登記制,若未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業者,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境外業者如果未辦理公司或分公司設立登記、洗錢防制登記,也不得在台灣境內提供虛擬資產服務,違反者將處2年以下的刑事責任。
至於原先已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的26家VASP平台業者,金管會特別訂定過渡條款,最晚必須在明年3月底,向金管會申請辦理登記,並於明年9月底完成登記。若逾期未完成登記又繼續經營,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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