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於明日(13日)刊憲,建議修訂《商船(註冊)(費用及收費)規例》(第415A章),以便船舶註冊處推行批量註冊優惠計劃,藉此吸引更多船東在香港註冊船舶。
計劃為政府去年12月公布的《海運及港口發展策略行動綱領》下其中一項建議行動措施。在該計劃下,於24個月內在船舶註冊處註冊多於一艘合資格船舶的船東,可獲退還船舶註冊費及首年噸位年費。同一申請亦可涵蓋不同船東的船舶,並可由船東、船舶管理人或船舶代理人作出申請。
政府已就該計劃諮詢航運業的相關持分者,並獲得業界支持。同時,政府建議修訂《商船(費用)規例》(第281F章),以刪除部分過時條文。
法例修訂建議將於12月18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目標是在2025年2月14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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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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