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20
2.公司名稱:如興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交易所113年1月5日臺證上一字第1131800016號函指示說明子公
司如興製衣柬埔寨有限公司處分土地收款狀況。
6.因應措施:
子公司如興製衣柬埔寨有限公司處分土地交易總金額美金21,507千元,已收款部份包
括由柬埔寨當地子公司收取美金8,300千元,及由常州子公司已代為暫收,預計於柬埔
寨當地收款後應退還之款項人民幣17,385千元,約合美金2,500千元,合計美金10,800
千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