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久禾光:公告本公司民事訴訟案件一審判決主文(對應113年12月9日之公告)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4-12-25 17:31:48)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先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久禾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王世岳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民專訴字第41號
4.事實發生日:113/12/2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案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於民國113年11月29日作成一審判決,本公司並於
113年12月9日收受上開案號之判決書。因上訴人不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
財產庭上開判決,故聲明上訴。
上訴理由為:「上訴人頃於113年12日10日接獲原判決駁回上訴人在原審之訴,容有違
誤,上訴人實難甘服,爰於法定期間內聲明上訴,上訴理由容後補呈。」
上訴聲明為:「一、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後開之訴暨假執行聲請及訴訟費用之裁判
,均廢棄。二、被上訴人等應連帶給付上訴人新臺幣一億元暨自111年4月27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三、被上訴人等不得直接或間接、自行或委請他人
製造、為販賣之邀約、販賣、使用或進口用於薄型筆記型電腦之3片式或4片式光學鏡
頭產品或其他侵害中華民國第I572888、I546561號發明專利之光學鏡頭產品。四、被
上訴人等應銷毀前項聲明之產品及製造該等產品之模具。五、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
被上訴人等連帶負擔。六、就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聲明,上訴人願以現金或同額之銀行 
可轉讓定期存單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任律師依相關訴訟程序及規定採取必要之因應措施。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並無重大之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加密貨幣
比特幣BTC 96272.37 -2,403.54 -2.44%
以太幣ETH 3367.09 -124.87 -3.58%
瑞波幣XRP 2.19 -0.13 -5.79%
比特幣現金BCH 441.63 -28.64 -6.09%
萊特幣LTC 103.95 -4.37 -4.04%
卡達幣ADA 0.868437 -0.07 -7.26%
波場幣TRX 0.251459 0.00 -1.90%
恆星幣XLM 0.361482 -0.04 -10.07%
投資訊息
相關網站
股市服務區
行動版 電腦版
系統合作: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訊提供: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台灣證券交易所, 櫃買中心, 台灣期貨交易所
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使用本網站股票、期貨等金融報價資訊之會員,務請詳細閱讀「資訊用戶權益暨使用同意聲明書」並建議會員使用本網站資訊, 在金融和投資等方面,能具有足夠知識及經驗以判斷投資的價值與風險,同時會員也同意本網站所提供之金融資訊, 係供參考,不能做為投資交易之依據;若引以進行交易時,仍應透過一般合法交易管道,並自行判斷市場價格與風險。
請遵守台灣證券交易所『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等交易資訊管理相關規定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因網路傳輸問題造成之資料更新延誤,精誠資訊不負交易損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