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26
2.公司名稱:鑫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限已於113年12月26日截止,惟原繳款期間向
本公司表達認股意願之認股人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3年12月27日至114年2月3日
為股款催繳期間,已表達認股意願之認股人請於前述期間內規定繳款,逾期未繳
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2)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並洽集保公司作業完備後,依其
認購之股數,撥入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戶。
(3)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68-6668)。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