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1/03
2.公司名稱:吉茂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股款繳納催繳期間自113年12月3日至
114年1月3日下午3時30分止。
6.因應措施:
(1)未於催繳期間繳納股款之認股人,自114年1月3日15時30分停止繳納並喪失其權利。
(2)認股人已於催繳期間繳足股款者,所認購之股數預計於114年1月20日劃撥至
認股人指定之集保帳戶。
(3)若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信義
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