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昇達科:公告昇達科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昇達科二,代碼:34912)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4年12月08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5-10-20 15:13:24)

第53款

內容:依昇達科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4年11月06日至114年12月05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該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
翌日起至到期前四十天止,本公司普通股在櫃檯買賣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
三十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
期間自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於該期間屆滿時,贖回價格訂為本轉換公司
債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4年11月6日至114年12月5日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4年12月5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4年12月8日
(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4年11月6日
(六)、債券收回手續:
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開始日之前一個營業日 (114年11月5日)起至屆滿日之前一個營業日(114年12月4日)止
,攜帶1.證券存摺 2.集保帳戶印鑑,至往來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註明贖回)
辦理債券收回手續;證券商於收件後會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出申請,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於接受申請後送交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
(七)、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遲應於114年12月9日前至往來
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八)、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702-3999)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4年12月9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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