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12/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林錦蘭女士、
(2)董事-卜嘉慶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解除林錦蘭女士兼任
歐瑞開發有限公司董事職務之競業限制。
(2)解除卜嘉慶先生兼任
天津華勤通信設備有限公司監事-兆勤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代表人、
勤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兆勤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代表人、
宇曜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合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Zyxel Networks A/S(兆勤丹麥)董事-兆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黑貓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等
五家公司職務之競業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合勤科技(股)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合勤科技(股)公司民國114年12月15日董事會,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
並以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之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董事-卜嘉慶先生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卜嘉慶先生:天津華勤通信設備有限公司監事-兆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天津華勤通信設備有限公司-天津市南開區新技術產業園區白堤路240號6-A
(科園科貿大廈)。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天津華勤通信設備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生產、銷售高速數據機、計算機網絡通訊設備及相關資訊產品和
技術諮詢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