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內容: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一)停止受理轉交換之事由:辦理股東常會作業事宜。
(其他事項敘明:)
(二)停止受理轉交換登記起訖日期:113年04月01日至113年05月30日止。
(三)債券持有人如擬申請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始日(113年04月01日)之前一營業日前(113年03月28日),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因配合辦理股東常會作業事宜,於113年4月1日至113年5月30日期間停止轉換,債券持有人如擬請求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始日(113年4月1日)之前一個營業日前(113年3月28日),向往來券商辦理轉換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