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金萬林-創: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正113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4-08-09 14:46:29)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8/09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6/21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公告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正113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第二條第二項與第八條第三項,該辦法修訂前後條文如下:
修訂後
二.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二)、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
其得認股數量,將參酌依職級、工作績效考核、整體貢獻、特殊功績
、發展潛力及年資等擬訂之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
同意後認定之。惟員工具董事及經理人身份者,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
審核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員工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份者,應先
提報審計委員會審核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八.認股價格之調整: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
股份減少,應以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認股價格及調整後認股比例,另
函請證交所或櫃檯中心公告,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修訂前
二.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二)、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
其得認股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發展潛力
或年資等,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董事及經理
人身份者,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提出。

八.認股價格之調整: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
股份減少,應以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認股價格及調整後認股比例,另
函請證交所或櫃檯中心公告,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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