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款
1.事實發生日:113/09/05
2.公司名稱:鴻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本部
(2)股務代理機構辦公處所:台北巿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
(3)股務代理機構聯絡電話:(02)3393-0898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