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9/12
2.公司名稱: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變更海外存託憑證之保管銀行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存託銀行摩根大通銀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因業務所需更換
海外存託憑證之保管銀行,原保管銀行為美商摩根大通銀行台北分行,擬變更
保管銀行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並於113年09月16日生效。